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咸安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先后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五好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被湖北省综治委表彰为“安全文明单位”,被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表彰为“全省卫生先进单位”,被咸宁市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
检察长
姓名:陈先明
职务: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