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年前,吴某某的父亲去世后将一把土铳留给其打猎补贴家用。据了解,吴某某从小跟着父亲打猎,在当时60-80年代,为了防止野猪侵扰庄稼、保护农作物,每家每户基本上都有土铳,吴某某还是村里的打猎队队长。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年龄增大,加之国家政策改变,吴某某已经二十多年没有再上山打猎,但其一直将土铳留作纪念保存在家中。
2022年3月1日,崇阳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前往吴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在民警对其宣讲有关非法持枪的法律政策和危害后果后,吴某某主动将父亲遗留下来的土铳上交。经鉴定,该土铳被认定为枪支。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吴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吴某某的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检察官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提出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拟不起诉的理由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并就听证员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经过公开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老人家因文化程度不高、法治意识淡薄,未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从而非法持枪多年,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也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与会的一名人民监督员感慨道。
检察官提醒:枪支、弹药是一种具有极强杀伤性的特殊危险武器,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之一。如有家中祖辈遗留的枪支、弹药,请积极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