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增强一体化意识,逐渐形成了“案管+刑检+公益诉讼”的一体化履职机制,并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做实受案审查,关注潜在线索。第六检察部在受理一起盗伐林木案时,根据案件罪名初步判断该案可能存在公益诉讼线索,遂在案件确定具体刑检部门承办人后,提醒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中关注该案是否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并要求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刑检部门承办人经过细致审查后,第一时间向第六检察部反馈该案确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
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线索成案。第六检察部充分发挥在内部的“中转核心”作用,在业务部门作出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的反馈后,及时启动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依法依规要求刑检承办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作《线索移送表》,连同线索材料一并移送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审核无误后,立即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办理。
持续跟进关注,落实监督效果。第六检察部分流线索后,对后续办理情况需持续跟踪,确保案件线索“有始有终”。第六检察部移送后,公益诉讼部门对被告史某某以盗伐林木罪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史某某按照枣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史某某毁林案件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履行植被恢复义务;逾期未履行责任的,承担恢复费用31500元;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最终,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部门提出的诉讼请求,保证了该案中被破坏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据悉,今年来,该院以“案管+刑检+公益诉讼”的一体化履职机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内部监督线索8条,且均已成案,为推进本地区公益诉讼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