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柯美中)“当前的疫情严重影响了家里的收入,今天可以收到被诈骗的钱,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被骗的钱追回来了,没想到还这么快!”4月12日晚上7点,阳新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某小区内,针对一起诈骗案件开展公开退赃活动。退赃活动现场,如愿领到退款的案件被害人纷纷向检察官、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这起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韦某在担任某小区物业负责人期间,为骗取他人财物,以虚构预缴物业费、车位费可享受优惠等活动的方式,诱使该小区20名业主将钱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汇入其个人账户。经审计,韦某共骗取该小区业主人民币227296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代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停车费等共91685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已有,并肆意挥霍。
2021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韦某主动到阳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中,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讲明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及量刑幅度,劝说他们积极退赃。最终,韦某真诚认罪悔罪,并决定由其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
如何尽快将赃款退还到被害人手中?当前疫情形势下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针对这些问题,承办检察官首先梳理全案证据,确定被害人实际损失情况。随后组织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和被害公司、被害人代表,就退赃数额认定、发还方式等方面进行当面座谈并达成共识。
受疫情影响,目前已有16名被害人收到共计202296.78元退款,退赃活动仍在继续。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