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会强化长江大保护的意识,既要保护好绿水青山,又要兼顾好经济发展。”3月30日,海通船业的负责人赵瑞山向前来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的检察官说道。
事情还得从2022年1月说起。浠水县检察院收到黄冈市检察院交办过来的案件线索,该院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海通船业存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船舶修理及拆解工作,且船舶修理及船只拆解作业过程中遗撒的油漆渣、废油造成长江巴河段水污染。
2022年2月16日,该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于2022年3月4日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由于该案所需整改时间较长,浠水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督促海通船业按照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和专家意见对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海通船业通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备,加强污染物收集处置,消除了环境隐患,于2022年9月获得黄冈市生态环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年10月,黄冈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组织专班对海通船业进行市级验收,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县检察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和赞扬。”受邀参加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的县人大代表周小利感叹道。
“该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长江流域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治理合力,推动上下一体、部门协同、流域联动,更好地服务长江流域绿色发展。”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志达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