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收到了,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和关心!” 这是孝昌县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农民工维权案回访中收到的回复。
据办案检察官谈明生介绍,为实现农民工维权“效率+公平”的最优效果,孝昌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农民工维权案件时坚持充分调查、研判案情,并结合实际分别采取诉前调解、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等方式,因案制宜、精准施策,为不同案件的当事人选择最优处理方式,力求取得最优法律效果。今年以来已办理农民工索赔、讨薪案件12件15人。其中诉前和解9件9人,支持起诉3件6人,为农民工顺利拿到工伤赔付款及劳务费12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4年,刘某某等5人受樊某某、吴某某雇请到由二人承包的安徽省亳州市某建筑工地从事内墙抹灰工作。2016年2月7日,经双方结算,樊某某、吴某某尚欠刘某某等5人劳务费12万元,并出具了结算单。后刘某某等5人多年索要劳动报酬未果。2017年,许某某受董某某雇请到北京市顺义区某建筑工地从事抹灰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董某某还应支付许某某劳务费1万元。2018年2月15日,董某某向许某某出具了欠条,此后许某某多次催要劳动报酬均被董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2月,刘某某、许某某等6人先后向孝昌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孝昌县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并依法向孝昌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与此同时,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也根据6人的实际情况,指派专业律师在诉讼中提供法律援助。
2022年8月,孝昌籍农民工朱师傅在外省一工地施工时,不幸坠落受伤,此后一直在当地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因与用工方就医疗、后期赔偿事宜一直未谈妥,2023年元月,朱师傅亲属无奈之下找到家乡的县人民检察院,请求提供法律帮助。县检察院对朱师傅的请求高度重视,迅速指派办案检察官与双方联系,充分了解情况。经检察官多次与双方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各项赔付款120万元的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僵持数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2023年春节到来之际得到圆满解决。
2022年9月至11月,湖北省天门市的龚某某等8人受湖南省常德市的张某某雇请,到孝昌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基地务工。工期完工后因分包商张某某迟迟未能支付8人的劳动报酬4.5万余元。2023年2月19日,龚某某向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提交了讨薪申请。该案经司法部逐级转交至孝昌县司法局。孝昌县司法局依据与县检察院多年形成的协作办案机制,第一时间与县检察院联系,商请检察院共同参与对该劳动报酬争议的化解工作。为方便农民工维权,尽量减少农民工可能出现的诉累,经县检察院引导,龚某某等8人向县司法局申请到法律援助律师。为充分了解案情,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两次到该工程项目部做调查核实和沟通协调工作。同时,结合农民工现有证据与法官交换了意见。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使项目部、承包商、农民工代表三方达成和解意见:龚某某等8人及时与分包商张某某结算,明确拖欠工资总额。项目部将敦促分包商将下欠农民工工资直接拨付给8人;如分包商拒不执行,项目部将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划扣应付农民工工资。和解意见让农民工心中有了底气,也为正在施工中的投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孝昌县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找准症结化解心结,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通过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听证、诉前调解、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能动履职,汇聚维权合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