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该案事关中铁三局集团黄黄铁路建设项目,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派遣徐某某等16人进场施工。由于建设项目方未及时准备施工材料而多次误工,施工结束后,建设项目方按实际施工量进行结算,农民工按点工结算,导致结算工资相隔较多,产生分歧。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始终未与建设项目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款三万五千多元至今未发。2020年5月21日,农民工们向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本院介入后,与县劳动监察局一同赴中铁三局集团黄黄铁路建设项目部商讨农民工欠薪问题如何解决,经协商,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将所欠农民工工资汇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账户,考虑到农民工们皆为外地人,最终由劳动保障监察局统一发放该笔农民工工资。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一方面节约了司法资源,在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合法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避免了强制执行后对非公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让农民工及时拿到了工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宗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蕲春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检察工作的创造力、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