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章静)近日,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祝某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祝某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入选湖北省第二批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疫情期间,被告人祝某在无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为骗取他人钱财,在微信朋友圈对外宣称口罩货源充足,并虚构其有渠道和能力代购口罩,做起了“无本买卖”,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204.13万元,并用于赌博挥霍。
提前介入,快速批捕
获悉该案信息后,汉阳区检察院快速启动涉疫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就主观认定、证据收集等工作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四条。通过主动加强与侦查人员沟通联系,仔细查阅、筛选祝某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近千条,及提前介入阶段对案件的充分了解,检察官一周内认定祝明的诈骗手段,以及赃款去向等关键证据,高效完成审查逮捕工作。
审查起诉,追加遗漏犯罪事实
经审查,检察官从补充搜集的银行流水中发现案发期间还有其他人多次向祝某转账,该案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事实。在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证的同时,积极向祝某开展认罪认罚政策宣讲。经释法说理,祝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检察官坦白交代了在疫情期间以上述同样方法诈骗被害人候某某人民币86.7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的事实。最终该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追加遗漏犯罪事实1笔,认定祝某诈骗金额共计204.13万元。
10月19日,汉阳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本院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