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针对辖区多家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金融监管漏洞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多家银行进行合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不久前,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分析研判近年所办理的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类案件时发现,多起案件都存在银行担保合同假冒签名现象,涉及辖区内多家银行的风险管控问题。部分案件显示,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担保人认为,银行信贷业务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签名非其本人签名,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多名担保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过鉴定,担保人的签名确非其本人所写,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再审改判免除了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樊城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银行合规管理,建议银行健全落实信贷业务合同面签制度,同时,对违反银行监管制度造成银行金融风险的员工加强职业风险教育、追究相关责任启动机制。
“虽然我们已建立信贷业务合同面签的相关制度,但部分员工合规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制度,这才导致案件发生。”对此,涉案银行相关责任人表示,依照检察建议,他们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警示教育培训会以及“以案说法、以案为鉴”活动等,引导教育全体工作人员知敬畏、守底线,遵纪守法合规操作。此外,他们启动问责机制后,相关客户经理已被作出行政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理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