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省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省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承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拘传;
(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参与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警察总队和司法警察支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或者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八)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九)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对外联系电话:027-6788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