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北口水库位于阳新县浮屠镇,是浮屠镇3万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和1.8万亩水稻灌溉水源,也是当地群众防洪抗旱的一道安全屏障。自河湖长制推行以来,黄石市、阳新县两级检察院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助力罗北口水库水质提升。
2022年12月,项金桥一行沿着库区公路对罗北口水库进行全线“体检”时发现,水库沙坝港附近,因修建公路临时占用的农用地上堆放着砂石,公路项目已完成,但临时占用的农用地却未进行土地复垦。
“水库边的生态环境必须放在心上,一丝一毫都连着水源,连着民心。”看着受损的农用地,项金桥提出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恢复农用地生机。
黄石市、阳新县两级检察院遂进行立案调查。阳新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白沙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随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清理了堆放的砂石,并重新复绿。
案子办完了,但是检察官却在办案中发现了新的监督点。
“这块农用地在砂石填占前,是一片水洼地。”黄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梅帅介绍,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在研判该案过程中,该院曾思考能否适用这部法律,但经深入研究发现,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列入相应湿地名录是适用该法的重要基础。
黄石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在长江和富河沿线分布着广阔的湿地,占黄石国土面积的12.6%,黄石湿地保护改造有成效,但新施行的法律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黄石存在湿地认定和保护不全面的问题。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认定湿地名录是保护湿地的重要途径,推动这项工作事关长远。”2月9日,黄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检察官、行政机关代表与听证人员就相关主管部门针对湿地保护规划及一般湿地名录认定是否应当履职、如何履职,是否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等问题开展磋商,形成共识。
随后,黄石市检察院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黄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启动黄石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和黄石市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工作。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向省林业局汇报,该局积极推进,将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作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
黄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国文,阳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陪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