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系武汉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不久前,朱某因公司业务需要,申请前往河南出差3日,得到了武昌区社矫局的批准。因同客户洽谈时间临时超出安排,朱某急盼能够在当地多驻留1-2日,却担心无法按期返汉而受到处罚。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区社矫局管理人员了解了朱某此次外出理由和情况。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朱某外出确是因公司经营需要,且其一贯表现较好,遂依法向区社矫局提出批准朱某延期申请的监督意见,并就线上或事后补齐相应证明材料与该局达成共识。获得批准后,朱某消除了顾虑,利用相对充裕的时间顺利完成了此次出差的订单谈判,并按时回汉报到。
为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履职中,武昌区检察院已围绕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推出了多项“组合拳”,在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施专项管理的同时,主动就如何简化外出请销假、减轻频繁往返的手续负担等问需解惑。下一步,武昌区检察院将实地走访相关对象所在企业,找准、破解监管执法中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更好助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