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亚洁)2023年2月9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程某某等3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集中公开听证,开发区·铁山区3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认为程某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刺网等禁用工具捕捞,对生态环境具有破坏性,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承办检察官指出,在非法捕捞案件中,考虑到程某等人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捕捞方法、工具、渔获物的数量、价值等情节,认为程某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逐案进行评议,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对程某某等人的处理,既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又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