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今年68岁,家住石首市高陵镇红阳村,原是一名环卫工人。2021年7月21日,张某某正在清扫街道时,被雷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失去行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2022年2月23日,张某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2022年6月13日,因未能与保险公司、雇主等赔偿责任人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某向石首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决定支持张某某的起诉,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2年9月14日,检法两院共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获得35万余元的损害赔偿金。
该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张某某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了解到张某某因伤致残,后续治疗和护理还需大量的医疗费,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于2022年10月17日将此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本院第五检察部办理。
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一时间与张某某及其亲属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向他们释明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张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经该院快速办理,在较短时间内为张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
兔年春节临近,张某某的损害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是否及时到账,她的身体恢复怎样,能不能过好这个年……始终牵挂着办案人员的心。
为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1月12日上午,石首市检察院联合市残疾人联合会、高陵镇政府等部门上门回访慰问张某某,并为她送去了米、油等日常用品和慰问金以及新春祝福。在交谈中,张某某谈到,损害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均已到账,自己的身体已有所好转,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各级组织的关心与帮助。市残疾人联合会、高陵镇政府民政办负责人均表示,将按政策尽快为张某某申请残疾人证并落实临时救助补贴等社会保障措施,帮助张某某一家走出生活困境。
考虑到老人腿脚不方便,回访人员还帮忙贴春联、挂灯笼。“左边再贴高点,两边一定要对齐……”一时间,老人的家中洋溢着浓浓的节日氛围。
该院结合当事人因案致贫的实际困难,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持续发力,积极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理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据悉,2022年,该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协助申请人获得损害赔偿金、工资款等资金50余万元,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余元。下一步,该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办案力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用心架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暖心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浓浓的司法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