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仃)“检察机关郑重提醒:管理人若发现虚假申报债权的,需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请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如实申报债权,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4月20日,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列席区法院正在办理的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示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关注虚假申报债权的法律风险,率先在武汉市建立并运行检法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常态化协作机制。
今年3月22日,青山区检察院与青山区法院会签《关于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青山法检落实《意见》的首批专项工作协作机制,《关于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在检法多次沟通磋商下,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印发,为检法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提供了具体指导。
本次检察官列席债权人会议,既是青山区检察院、青山区法院落实《协作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法治宣传与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
检察官现场宣读了《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向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释明检察监督权以及虚假申报债权涉及到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后果,并要求各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签署《知悉承诺书》,积极引导债权人依法诚信诉讼,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维护司法权威和秩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据悉,自2019年以来,青山区检法两院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合力,携手办理了民间借贷、破产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其中1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获评“湖北省2021年度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青山区检察院自去年邀请辖区公安、法院参加“防范和惩治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案例研讨会后,公检法三家便达成加强虚假诉讼刑民交叉领域的司法合作共识。今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区检察院、区法院全面总结2019年以来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成果,积极推动形成检法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制度成果。
《协作意见》明确:
1、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
区法院、区检察院发现正在办理的民事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相互函告。
2、释明检察监督权能
对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可能导致原审裁判、调解或者执行错误的民事案件,区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区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区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释明检察监督权及虚报债权法律后果。
3、建立调查配合机制
区法院对区检察院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调阅卷宗、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区法院、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名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加大制裁力度。
4、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的虚假诉讼案件,区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同时,区法院、区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虚假诉讼的防范与惩治情况及时沟通交流,不断完善防范对策。
5、加强普法宣传和同堂培训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同堂培训和案例研讨,不断增强虚假诉讼防范意识,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共同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