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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2-28
本网讯(通讯员 林亮)伴随着一声“放”,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胭脂鱼、长吻鮠等成鱼及鱼苗迅速从鱼筐中一跃而下,成群结队向长江深水处游去,活力十足。
2月28日上午,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硚口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携手公益保护小志愿者,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见证下,在武汉市渔政码头放流青鱼、花鲢等长江“四大家鱼”类苗种及胭脂鱼、长吻鮠等长江特有珍稀鱼类苗种,共计约42万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硚口区检察院进一步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做好长江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一次专项活动。活动现场,除了增殖放流外,该院还和相关职能部门向周边群众发放了《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手册,对禁渔相关法律规定、禁渔范围、禁用渔具等进行了宣传。这是该院能动履职,助推长江流域治理的一个缩影。
两年来,为了守护这一江碧水,该院依托集中管辖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事案件的优势,紧扣长江生态保护主题,构建起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助推流域治理,护航绿色发展。
“打击+保护”构建长江保护屏障
加大打击力度。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刑事+公益诉讼”办案专案,实行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大对长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等刑事案件二百余件。
强化公益保护。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长江生态保护职责,追究违法行为人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两年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了《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
深化行刑衔接。严格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科学评估不同捕捞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对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案件,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后,依法不捕不诉。做好不诉案件行刑衔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二十余份,督促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
“司法+恢复”推动长江生态修复
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充分发挥增殖放流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种群数量,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硚口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2场,督促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行为人向长江投放各类鱼苗62万余尾,累计价值25万元。
深入开展违法行为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警示教育。2021年以来,该院把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案件庭审、增殖放流活动当做普法课堂,通过现身说法、庭审观摩、主题宣讲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5场,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活动10余次,观摩群众300余人次,起到了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作用,切实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知晓度。
“协同+引领”深化长江流域治理
强化协作配合。该院与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建立长江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定期通报研判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去年来,刘星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长江保护案件10件,开展河湖巡查3次。
助推流域治理。对涉长江保护案件背后的治理难题,综合分析类案发案趋势,通过专案办理,检察建议助推流域治理。如在办理邓某某、陈某等18人在长江干流武汉段盗采769万元江砂的非法采砂案,通过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发力,既有力打击犯罪,又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系统梳理长江采砂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经武汉市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巡查体制,严格执法行为,形成治理合力。
加大宣传引导。发挥未检职能工作,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开展“少年的你,守护一江碧水”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以《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破坏环境生态保护犯罪为主要内容,通过拍摄微视频,画报比赛、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生态环保意识。联合公安、法院在长江干流登船开展普法工作,宣传长江司法保护政策,发放《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手册500余份,进一步强化辖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下一步,硚口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携手相关部门,持续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监督能力,切实抓好长江流域综合治理,为构建长江流域良好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