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以及最高检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干警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检察履职能力。4月25日,梁子湖区检察院“梁检课堂”第三期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贺立同为全院干警授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建华主持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缪玉蓉出席会议。
本期“梁检课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举行《关于建立梁子湖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会签仪式。
首先,《关于建立梁子湖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起草人夏爱文从方案制定背景、起草经过、主要内容3个方面进行解读。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建华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贺立同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梁子湖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本次“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中河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的职能作用,建立了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和日常业务交流等多方面协作机制,将有力推进梁子湖区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服务保障全区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活动第二阶段,贺立同以《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与实践》为题从“实施河湖长制的背景”、“梁子湖区河湖长制实践”、“推行河湖长制的思考和建议”三个方面为干警授课。
“目前梁子湖退垸还湖工作进展及相关政策是怎么样的?”
“梁子湖实行禁止生产性捕捞以后,渔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是如何解决的?”
“如何平衡梁子湖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干警们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抢着发言,贺立同一一作耐心解答。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缪玉蓉表示,下一步区检察院和区河湖办要凝聚思想共识,把握职责定位,提高监督质效,持续深化协作配合,构建共赢格局,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努力构建河湖生态保护新模式,形成梁子湖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据悉,今年以来,梁子湖区检察院紧密围绕区委贯彻落实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院对我院打造生态文明检察示范院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检察工作助推梁子湖区绿色发展的行动方案》,探索建立环梁子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持续开展“守护梁子湖”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惩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4件5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梁子湖区生态环境保护。
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区农业农村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