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异地阅卷”?
答:“异地阅卷”是指检察机关为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提供的在办理案件检察院以外的其他异地检察院阅卷的一种服务模式。
问:如何进行异地阅卷?
答: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或“检察12309”APP上“申请阅卷/会见”栏目下点击“案件绑定”按钮,填录相关申请信息并上传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证明材料,向办理院申请绑定案件。
律师收到办理院发送的绑定成功短信提示后,可在12309中国检察网或“检察12309”APP“我的案件”栏目下,点击“已绑定案件”页面中的预约按钮,发起阅卷申请。申请时需在“备注”栏中写明异地阅卷及具体的阅卷地检察院。
律师完成网上预约的同时,需电话联系办理院,再次告知办理院申请异地阅卷的请求事项及选定的阅卷院等相关申请信息。
办理院同意律师阅卷申请的,律师会收到办理院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管理平台发送的包含“同意阅卷,即将向XX院(阅卷院)传输电子卷宗”内容的短信提示或不同意异地阅卷的短信提示。
如果办理院同意异地阅卷,律师一般可于收到办理院短信提示的5个工作日后,或在接到办理院已向阅卷院完成电子卷宗传输的电话通知后,即可联系并前往阅卷院领取案件电子卷宗光盘。
律师现场领取案件电子卷宗光盘后,需按阅卷院要求及时签收异地阅卷回执。
举例说明:
四川省成都市A律师代理了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案,想通过成都市某检察院进行异地阅卷。
首先,A律师需咨询利川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了解能否与成都市某检察院进行数据互通,进行异地阅卷。
得到利川市检察院同意后,A律师便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审核信息、申请绑定案件。利川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询问该案件承办人能否进行异地阅卷,征得承办人同意后,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上传A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函、委托书,选择阅卷地成都市某检察院,推送电子卷宗并电话联系阅卷地院。
成都市某检察院接收到某案电子卷宗后,制作成电子卷宗光盘,通知A律师到成都某检察院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