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丰芮 张欢)“我确实在我家附近山林中采挖了野生兰草,我现在非常后悔,以后绝对不会再进行采挖了,也会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主动保护野生植物。”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真诚悔过。
兰花幽香清远、素洁脱俗,自古以来深受人们的喜爱。利川野生兰草资源丰富,品种繁多,村民或为自己种植观赏,或为出售获利,非法采挖野生兰草的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利川市检察院就受理了两起非法采挖春兰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该名录。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相关案情后,又有针对性地向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详细介绍相关兰科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明录的情况,阐明非法采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兰科植物就会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告诫犯罪嫌疑人要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要遵纪守法。
犯罪嫌疑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