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1月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11月,荆州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44人,不捕601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4878人,决定不起诉1051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173人,第二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50人,第三位的是盗窃罪387人,第四位的是诈骗罪343人,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302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616件5010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607人,法院采纳3460人。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057人,法院采纳2961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15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49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同期,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58件次,已纠正342件次。
3.刑事抗诉。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6件。同期法院改判13件,发回重审2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同期,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4件,审判机关已纠正44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2件,已纠正339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51件,已纠正436件。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18人,其中撤销缓刑12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72件,已纠正460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6件,办结83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提出抗诉1件,法院同期审结2件,再审改判2件。提出再审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1件,提出检察建议24件,法院采纳16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7件,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采纳28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件,同期审结18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12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8件,提出检察建议53件,法院采纳36件。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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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6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9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8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1件、资源保护领域6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领域1件、其他领域14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32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398件,民事诉前程序34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1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不捕4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人,不起诉44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47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1人。
(三)特色制度开展情况。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种有益于教育挽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各种帮教活动582人次,开展社会调查254人。深入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共计21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1226件,其中重复信访数74件。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同期决定给予赔偿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2件,提起救助72件。同期发放救助45人。
七、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2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涉营商案件1982件。其中刑事检察业务共决定逮捕191人,不批准逮捕77人,决定起诉152人,不起诉145人。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监督立案(撤案)20件;开展侦查活动纠正违法37件,已纠正33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27人。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人,变更强制措施15人。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1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9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35件。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85件,立案187件(含上期未结);受理涉营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3件。
对涉营商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共计170件,对涉营商案件开展流程监控286件;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涉营商案件办理167件;对涉营商案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乡村振兴刑事犯罪413件563人,起诉814件1126人,同期监督立案(撤案)39件。从罪名来看,批准逮捕和起诉的案件主要集中妨害安全驾驶、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开设赌场、强制猥亵、侮辱等罪名。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监督线索295件,立案286件,诉前程序26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受理妨害乡村振兴犯罪信访49件,开展司法救助26件。
(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2021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事犯罪7件18人,决定起诉46件89人,监督立案(撤案)13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1次。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件,立案7件;共受理涉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立案36件(含上期未结),起诉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