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克难攻坚、砥砺前行,全力服务保障江汉区“十三五”规划顺利收官,实现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检察工作新的发展。
一、服务保障全区大局,护航社会稳定发展
(一)倾力投入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党员干警闻令而动、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尽忠职守,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倾力奋战在隔离管控、社区防控、病患转运、监所抗疫等战“疫”一线。整体接管运营的“胜家玫瑰酒店”隔离点从2月6日至9月7日,共隔离各类人员324人,实现“隔离点零事故、隔离人员零死亡、工作人员零感染”,工作专班临时党支部被区委组织部通报表扬,我院被评为江汉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2名干警分别获评市、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二)全力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89人,提起公诉1264人。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上游犯罪,共批捕89人,起诉51人,不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治理力度。持续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351人、起诉396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批捕186人、起诉131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强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坚决落实“一十百千万”[1]“六清”[2]行动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吹响扫黑除恶总攻战号角。三年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19人,起诉97人,其中涉黑案件39人、涉恶案件58人,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追缴“黑财”约2500万元,向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严惩“套路贷”[3]黑恶势力犯罪,今年我院依法起诉熊某等人假借典当行非法“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18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十七年九个月至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四)助力决胜“三大攻坚战”。重拳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4人,起诉38人。深化落实“三号检察建议”[4],依法灵活运用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犯罪,批捕34人,起诉108人。依法办理肖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案,一举端掉了在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自然保护区实施电拖网非法捕捞的犯罪团伙。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派员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帮助结对村实现全面脱贫。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5]工作,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各类犯罪,批捕63人,起诉55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涉嫌犯罪的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者,不批捕17人,不起诉56人。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挪用资金案,严格审查后认定其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要求,走访问需南航湖北分公司等企业和项目34次,当好企业发展“店小二”。与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共同举办“企业下午茶”民营企业座谈会、“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面对面为企业复工复产、疫后重振提供法律服务。
(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认真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6]专项工作,深化“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工作机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以及检察长接待日、首办首访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71件次。积极运用联合接访、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法,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年组织开展公开听证12次。对一起来访多年的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查清事实,成功化解年逾八旬上访人多年“心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检察建议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1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办理贪污低保金系列案件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平安建设,协同推进“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7]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用心用法保护未成年人。全面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职责,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15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11人,不起诉11人。零容忍从严打击性侵、暴力伤害、虐待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批捕11人,起诉12人,办理的赵某某案被评为武汉市未检十大精品案例。坚持不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8],专题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推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专项工作,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专项治理,摸排全区107家中小学、幼儿园以及61家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10965名,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不断深化“郭艳萍大手拉小手”工作室品牌效应,新建未检工作室办案区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青少年喜爱的法治宣传活动,原创动漫作品《遇见未检》被评为全国“百部网络正能量动漫音视频作品”。
(四)依法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办案有序衔接,依法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9件9人,起诉4件4人。积极参与上级检察机关查办司法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件。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大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不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责任,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60人、不诉22人。对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捕61人、不诉14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21人、追诉漏犯18人、漏罪3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10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88%;提出量刑建议735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7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9%。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刑罚执行监督新方式,对重大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52人次。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79份。
(二)精准做好民事诉讼监督。以《民法典》出台为契机,加大民事检察典型案件办理力度。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2件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和解等途径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件。我院首次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听取一起价值千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意见,并协调双方妥善解决纠纷。
(三)加强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5件。大力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件。积极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办理童某某欠薪督促履职案,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帮助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6.9万元。
(四)扎实规范开展公益诉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共对99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立案磋商。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等活动,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现场观摩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以及某小区二次供水问题整改情况。对辖区某餐饮店采购河鲀活鱼拟加工成菜品进行销售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将加强经营河鲀监管与长江禁捕相结合,实现维护公益目的。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做好全市检察机关巡视整改工作。专题研究、严格落实,建立完善意识形态责任体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用好用足检察战“疫”生动教材,讲政治、负责任地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编发检察战“疫”题材新闻报道68篇,制作微视频12个,被国家级媒体采用33篇、学习强国平台采用3篇,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推进从严治检。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认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宣教月等活动,组织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干警进行廉政谈话126人次,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排查廉政风险点75个,制定防控措施110条,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积极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新体系,狠抓“三个规定”[10]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执行,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三)优化检察管理。以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积极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推动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切实把“案—件比”[11]作为评价检察官履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促进检察官在每个办案环节都努力做到极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522件。全面实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根据案件繁简程度来确定受理部门,有效提升了刑事案件办案效率。
(四)狠抓队伍素能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配齐配强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2]的要求,分业务条线建立人才库。加大“线上”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3次。构建全员参与的检察调研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我院连续9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继续保持“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1名干警获评“湖北省先进检察官”,1名干警荣获“全省案管业务竞赛一等奖”,1名干警同时荣获“武汉市劳动生产优秀个人暨武汉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十大法治人物”“武汉市抗疫先进个人”等荣誉。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虚心倾听群众声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参与公开听证、旁听庭审、见证宪法宣誓等活动73人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案件质量检查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询问,组织8名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积极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市政协来院专题调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我院就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向区政协提出提案。通过网络平台编发手机电子版《江汉检察动态》4期,向219名人大代表、217名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的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联合接访94人次。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构建值班律师深度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模式,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231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江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坚持服务保障新江汉建设大局。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特别是强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二,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水平和效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力度,以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加大对审判机关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体现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和效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促进公益诉讼规范推进、做深做实。
第三,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深化考评成果运用,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用好“案—件比”管理指标,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程序空转等问题。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新模式,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内部监督和问责力度。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毫不动摇地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之中。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狠抓“三个规定”落细落实,不断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13]检察队伍。
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以奋发有为的干劲、克难攻坚的拼劲、抓铁有痕的韧劲,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快建设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构筑富裕活力美丽幸福新江汉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 一十百千万: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2] 六清:即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券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4] 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高检建[2019]3号检察建议书。
[5] 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6] 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即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行动”八个专项工作。
[7] 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即群众安全感、公正执法满意度、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扫黑除恶行动评价。
[8]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
[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 案-件比:是检察机关全新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即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2]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改革后检察职能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以及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