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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时间:2021-01-28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28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屹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洪山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学之城建设,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夺取抗疫胜利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检察办案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在检察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

        坚决履行检察职能。在全城封控、70%检察官下沉社区的情况下,合理调配力量,发挥信息化作用,确保检察履职不断档。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61件,审查起诉案件314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件,受理群众电话咨询、网上信访106件,有力维护防疫秩序。

        严惩涉疫刑事犯罪。研判可能出现的妨害疫情防控、伤医扰医等违法情形,起草涉疫类违法犯罪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指引。办理涉疫案件4件,其中,对冒充防疫人员入户抢劫杀人案提前介入,提出15条引导侦查意见,结合办案提出4条社区管理完善建议,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典型案例。

        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督导。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成立监所检察工作专班,对洪山区看守所、武汉铁路公安局看守所、省女子戒毒所开展督导工作。转战全市7个在押人员安置点,就人员排查、心理疏导等发出检察建议5件。对520名出监出所人员进行“必审必谈”,全面掌握安置衔接情况,督促监管部门做好分类安置工作,阻断“输出”风险。

        落实“双进双服务”工作要求。疫情期间,在抓好自身防控,确保“零事故”“零感染”的同时,46名党员下沉社区防控一线80余天,发挥党员示范效应,结合检察官职业特点,参与值守、保供、维稳及突发事件处置,促进社区依法防疫,受到干部群众充分肯定,先后27次被“学习强国”平台、《检察日报》等推送报道。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缪陈晨“逆行”千里回汉战疫,先进事迹“我是微光·为你点亮”在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理事会上进行风采展演,并获评2020年“全国十佳女检察官”。

        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展现检察工作新作为

        持续更新检察理念,推动平安洪山、法治洪山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在为洪山疫后重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守初心、担使命。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法轮功”“全能神”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4人。回应人民群众平安诉求,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3人,起诉35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黄赌毒”等犯罪批捕140人,起诉151人,办理涉案金额1.2余亿元的卫某等11人特大开设赌场案。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64人,起诉264人。努力遏制网络犯罪蔓延势头,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批捕88人,起诉106人,办理了倒卖1800余万条网贷平台个人信息案,批捕5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六清”[1]行动目标,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确保“案件清结”,办理涉恶团伙案件5件,起诉21人,追诉漏犯1人,清结率100%。推进“伞网清除”,复查全部已办案件,彻查所有在办案件,甄别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落实“黑财清底”,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查涉案财产,督促扣押、冻结、没收全部黑财,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促进“行业清源”,用好“三书一函”[2],针对基层治理、校园犯罪预防等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推动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整治行业弊病,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严打击侵害企业权益、危害市场环境犯罪,办理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案件20落实“新鄂检十条”[3],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不批捕12人,4其中,缴税额超2亿元的某高新企业2名技术骨干轻微犯罪依法不起诉,助力复工复产。认真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销1件长达2年的涉企“挂案”[4]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落实“三号检察建议”[5]积极参与全区金融行业风险专项整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34人,起诉43与区工商联建立“检联沟通机制”,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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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企座谈会等活动4走访企业20次,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则60条》300余册,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和需求20余条解答企业法律咨询15次,提升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与监察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不断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对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受理移送案件9,决定逮捕6人、起诉4人。依法办理省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杨某某受贿,原区城乡统筹局局长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等大要案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罚与挽救并举,对积极悔罪、主动自首的某局水政执法人员郑某受贿5万元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参与办理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件4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中建三局二公司、基础公司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就安全责任和廉政风险“送法15次。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全区信访维稳工作,当好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参谋。完善便民服务机制,设置信访信箱,推行视频接访、网上信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来信来访214323人,接听咨询、举报、查询电话317通,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7, 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采取检察长接待、公开听证、第三方参与等方式,妥善处置重大复杂信访案件5件,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依法对5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4万元,传递检察关怀。

        深耕细作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融入检察发展新格局

        强化检察职能,推动检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在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中,守初心、担使命。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十年来,洪山地区刑事犯罪总量持续高位,总体呈上升趋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从190人逐年递减为35人,大幅下降;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起诉人数从30人增长为205人,激增近6倍;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起诉人数从80人增长为130人,增幅明显。这些变化表明,洪山社会治安形势整体向好,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但侵财类、醉驾类案件依然频发,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犯罪种类结构发生变化,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对社会治理模式提出新要求,检察工作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同时,在校大学生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轻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起诉人数从52人减少为11人。这些数据说明,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卓有成效。但近年来,大学生受“不良校园贷”“套路贷”“裸贷”侵害案件频发,净化校园环境,提升大学生懂法、守法、用法能力,依然任重道远。

        2020年,全年批捕586人,起诉1045人,受疫情影响,同比分别下降65%5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结983人,适用比率8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一审服判率98%,有力节约司法资源,消除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出庭公诉550件,占比85%,实现繁案精办、简案速办,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

        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42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289份;对侦查、审判环节不当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不当6件;持续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法院所有财产刑执行情况全面审查,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2件,有效规范财产刑执行;对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77次,排除非法证据,保证诉讼活动合法、规范。通过“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到正确适用法律,保障人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努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依法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6件,行政监督案件9件,已全部办结。发出检察建议3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化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深层次违法监督,在办理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纠纷申请审判监督等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7件,督促纠正审判、执行中起诉主体不适格、未依法送达等情形3个,并全部整改到位。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主动排查线索,全面审查卷宗,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落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审查行政案件87件,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等方式,化解1起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促成相对人与区运管所签订和解协议。《民法典》出台后,在贯彻实施、加强学习的同时,积极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普法知识,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法治宣讲等活动,努力让民法典深入人心,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97%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对某局怠于履职汤逊湖污水排口整治,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督促采取截污措施。集中力量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南湖水污染案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800平方米、南湖假日小区等湖泊保护区内建筑2万余平方米,推动地块“返绿”,南湖水功能类别从V类净化为V类,初步恢复水清岸绿景美,获得最高检认可。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小区直饮水未公示证照信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就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盲道等涉公共安全线索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清理“僵尸车”、共享单车,畅通生命通道,让盲道不“忙”。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回头看”,督273台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守护学子“舌尖上”的安全,让公益诉讼价值效果最大化。

        努力做亮“秦雨工作室”品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2人、起诉14人,对刘某等11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快捕快诉。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覆盖,帮教对象全部回归社会,无一人重新犯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6],结合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向区公安分局公开宣告送达加强旅馆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促成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保护机制。与区教育局、妇联、团区委13家单位,携手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筑牢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守护象牙塔安宁,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批捕10人,起诉11人。结合“大学之城”特点,在开学季全网推送《致大学新生的一封信》图文,宪法日赴华中科技大学讲授宪法知识,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针对“校园贷”“套路贷”案件频发现象,向区高校办、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强化监管,促进源头防控。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建成全省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施青少年普法教育计划,联合旭光小学、鲁巷中学、洪山高中等学校开展线上线下讲座20余次,全网受众达30余万人次。推出原创卡通形象“洪小检”,制作《我们的校园不容欺凌》《三分钟读懂强制报告制度》微视频等系列宣教产品,寓教于乐、生动普法。检察官柳岚入选武汉市第四届“普法网红”,“秦雨工作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办案团队”。

        努力做细人权司法保护。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86人、不起诉3人;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43人、不起诉77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8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情怀,对恶意欠薪犯罪批捕1人,起诉5人,确保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依法救助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被害人6名,发放救助金4万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在线信息查询、预约阅卷等服务280人次,疫情期间,为6名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针对“封城”期间刑满而暂不能归家人员,督导监外集中自愿隔离,并全程派员监督,把保障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锻检铸魂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新形象

        谋划新时代洪山检察事业,推动提升职能力,增强检察自信,在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中,守初心、担使命。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5次,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3次,抓牢意识形态责任,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以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对照近年来查处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多措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优化党建工作,全部党员常态化下沉社区,与关山口等社区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共建等活动,访谈式党课《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 努力贡献检察力量》在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分享,受到好评。

        优化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员分类管理,积极争取提高员额比例,有力缓解办案压力;启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工作,“三类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日趋完善,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着力培育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专业化办案团队,集聚办案合力。稳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以“案-件比”[7]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上作交流发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建成视频调度指挥中心,开发“检务保障小助手”微信小程序,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系统投入使用,信息化、智能化与司法融合度进一步提升。

        实化业务建设。分类开展新型犯罪、新出台法律等专业化学习研讨,确保检察官业务能力跟上新时代人民需求。贯彻司法亲历性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56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始终坚持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主动评查案件769件,形成捕后轻缓刑、在校大学生犯罪等分析报告11篇,梳理问题、提出对策,努力提升办案质量。狠抓司法规范,全面排查2016年以来故意伤害致死判轻缓刑等“四类”案件[8],主动排查风险,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注重研究成果转化,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理论研究课题11个,10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成功主办网络时代司法理论实践与金融法治创新高端研讨会,促进理论和实务双提升。

        深化队伍建设。创新岗位练兵形式,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学员即教员”教育培训制度,“洪检大讲堂”开展主题报告7期,与检察日报社、新疆博乐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学习5次,组织各类培训30余场,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拍摄以“合活和精进净”六字文化理念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宣传片,编印《洪检战“疫”》宣传手册,丰富检察文化内涵,不断提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9],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170余人次,通报批评1人。敢于刀刃向内,受理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5件,提请初核5件,诫勉1人,让“谁办案谁负责”真正落到实处。

        打造阳光检务。主动向区人大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接受区人大组织的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案件质量情况,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开展公开听证、检察宣传周等活动19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建成全省首个互联网公开听证室。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27条,公开法律文书83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条,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各类稿件1519篇,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区检察院在战疫情、迎挑战、稳大局、谋发展中取得一定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长期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利用检察职能服务群众、为民解忧纾困的工作能力还需加强。三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发展缓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四是检务保障仍有明显短板。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

        2021年,洪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用高水平法治建设保障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稳进”,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做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注重区域性风险研判,加强金融、网络等领域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全力推进平安洪山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检察官以案释法,聚焦《民法典》、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点内容,结合“法治副校长”“公众开放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着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从严惩治侵财侵权、食品药品等领域刑事犯罪,注重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护,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牢牢守住民生底线。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释放最大司法善意,运用好公开听证、值班律师等司法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深化“落实”,进一步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推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不断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化监检衔接,形成惩治职务犯罪合力;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斗争成效;积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运行机制。大力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不断加强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力度;有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推动“四大检察”[10]“十大业务”[11]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该用尽用、规范适用,推动矛盾化解、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能。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努力提高诉讼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三是持续“提升”,进一步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突出强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自觉对标对表,常态化补短板、强素能、育人才、促发展,努力提升首位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有力锻造与党同心、与法同心、与民同心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健全与司法改革更加适应的配套机制,加强员额制动态管理,科学开展以“案-件比”为核心的绩效考评,稳步提升“秦雨工作室”等办案团队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办案辅助智能化、检务保障智慧化、案件管理精细化建设,不断把改革动能转化为发展动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行稳致远、锐意创新,不断提高检察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洪山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附件一:《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附件一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数据说明:报告中数据除特殊注明外,统计时间段为202011日至20201217日。

        [1]“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三书一函”: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及公安提示函。

        [3]“新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812月发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包括:一、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二、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三、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五、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六、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七、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八、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九、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十、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4]“挂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5]“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6]“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案-件比”: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的全过程就是一个“案”。“件”是一个“案”中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司法消耗越大。

        [8]“四类”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案而撤案的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判轻缓刑的案件,起诉后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案而变更起诉的案件,由同一律师代理同一检察官办理的多个案件的案件。

        [9]“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1]“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