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
“检察听证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检察听证目的,就是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4月27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军以承办检察官身份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一起涉营商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在听证会深刻阐述了检察听证的重大意义,引起大家共鸣。
2021年5月6日上午9时许,某学校二期工程4#宿舍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4#宿舍楼由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建筑工地工人田某在明知4#宿舍楼物料提升机吊笼安全护栏无法正常关闭的情况下,无证驾驶电动斗车进入停在四楼的物料提升机吊笼内,触碰到吊笼内的平板推车,导致平板推车从四楼坠落到一楼地面,将在一楼地面作业的闻某砸伤致死。4#宿舍楼项目负责人张某某、施工人员田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张毅军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田某主动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两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违法犯罪经过,自愿认罪认罚。审查中,张毅军检察长还在律师的见证下,代表检察机关与两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张毅军检察长考虑到两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有自首情节,能积极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87万元,同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保护民营企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刑事司法政策,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田某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上,作为听证员的人民监督员张浪浪、孝感市人大代表汤志文、汉川市政协委员周斌轩先后向案件承办检察官、当事人等提问并发表意见。三位听证员经讨论协商,一致同意案件承办人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田某作相对不起诉。
据悉,张毅军检察长在审查起诉田某、张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时,发现承建4#宿舍楼的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管理漏洞,遂向该公司专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指出该公司作为该宿舍楼施工单位,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工地物料提升机存在的隐患没有排查、没有整改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管理,严格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等建议。
4月28日,张毅军检察长与人民监督员熊秋菊、人大代表汤志文、政协委员周斌轩等,专程到该公司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开展警示教育和释法说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吸取责任事故教训,并按照检察建议提出的建议深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