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其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该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亲发出了首份量身定制的《督促监护令》,区关工委、团委、人民监督员参加了“督促监护令”的宣告仪式。
2021年6月,小佳受“哥们儿”唆使参与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审查起诉中,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佳系在校学生,即将参加中考,平时表现无不良记录,此次犯罪是在不良朋友的引诱下才参与的。案发后小佳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经征求小佳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公安机关的意见,2021年7月2日该院依法对小佳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但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佳的父亲平时忙于工作,对小佳的在校情况了解甚少,事先完全没有察觉出小佳和不良青年交往,更没有给予有效地干预和制止,案发后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集中开展了2次亲职教育,并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其父亲均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检察官决定向小佳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提高监护意识,提升亲子沟通能力,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密切关注孩子交友情况,陪同孩子观看正能量作品等,并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时代不一样了,我们的教育理念也要改变,父母和孩子的沟通很重要,我们做父母的要学会倾听孩子的心声,和孩子像朋友一样交流。”团区委书记葛久然表示。
“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由于自己的监护失职给孩子、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很愧疚,我一定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配合检察机关的教育帮教工作。”小佳父亲在宣告会上作出郑重承诺。
据悉,该院联合关工委、团委、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等成立了“监护令”工作督导小组,及时掌握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