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谭金星)日前,为深入推进结对共建活动,抓好抓实结对共建协议具体举措,恩施市检察院邀请孝昌县检察院十余名干警,恩施州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李清安,土桥坝派出所民警唐启刚同堂“切磋”,围绕一起疑难诈骗案件开展研讨。
活动开始,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谭金星介绍案情,使用PPT汇报案件、梳理人物关系,帮助参会人员迅速熟悉案情,并就该案前期讨论的几种意见及理由进行了罗列,抛出案件争议焦点。随后,民警唐启刚补充关于案件证据情况,介绍了公安机关认定的意见。
“我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应认定为既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将车辆租出,已经实际控制车辆,诈骗行为已经得逞,至于其后续如何联系下家处理,是销赃的行为,不会对犯罪形态产生影响。”
“本案只能认定为诈骗罪未遂。车辆虽然已经租出,但还未脱离租车行控制,车辆并未面临紧迫的、具体的危险,后因客观原因未得逞,应认定为未遂。”
“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本案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主要是基于租车合同的签订、履行,利用合同是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关键。”
自由讨论环节,干警们聚焦行为定性、犯罪形态、办案效果等核心问题开展热烈讨论,大家踊跃发言,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在互动切磋、思维碰撞中,检察办案的硬核能力得到提升。
“今天的案件选得很典型。从罪与非罪、到此罪与彼罪、再到不同犯罪形态均有争议点。各位的发言十分精彩,对我们刑事辩护也非常有启发。”律师李清安点评并发表意见。
在最后的总结环节,孝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鹏对青年干警们的出色表现感到由衷的高兴并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案例研讨活动中双方观点的碰撞,展现了青年干警队伍的蓬勃朝气与昂扬活力,促进了司法理念更新,增强了思辨意识,拓宽了办案思路,提升了综合素能。
“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这次的案例研讨不仅让我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了新的思考,更让我感受到了案例研讨活动的活力、合力、效力。孝昌县检察院有一支充满活力、专业素养极高的检察队伍,本次案例研讨也因为律师、办案民警的加入,在激烈的观点交锋过程中形成了办案的合力,我相信这场案例研讨的效力将反哺检察办案实践,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实现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恩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国在讨论会结束后作出点评。
下一步,两院将继续在发展理念、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精品磨炼等方面加强交流学习,努力打造恩施——孝昌结对共建样板,共同创造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