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制发两份《督促监护令》,在依法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了针对性的监护履职要求。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发现,除了青春期叛逆、误入不良朋友圈、法律意识淡泊等自身原因外,涉案未成年人背后普遍存在父母管教不严、监护不当甚至监护缺失等问题,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急需转变。
据此,该院因案施策,针对不同的家庭问题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针对监护人长期疏于管教,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等问题,督促监护人增加亲情陪伴和亲子沟通,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管束和纠偏,对其错误的思想动态、不良行为习惯及时予以纠正。
针对监护人教养方式不当导致亲子关系紧张问题,督促监护人改变简单粗暴或溺爱的教养方式,提高亲子沟通能力。
针对被害人自护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督促监护人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孩子加强自我防护等。
《督促监护令》制发后,该院还联合妇联、团委、司法社工机构等,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落实。
与此同时,检察官经评估,对有必要进行家庭教育学习的,责令监护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开展一对一、或团辅课等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分析、面对各自存在的监护问题,引导监护人以正确、科学的教育方式引导、管教。
《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家庭教育指导不是一蹴而就,这项案外帮教工作,需要家庭、社会、国家多方参与,全面确保督促落实到位。
该院未检检察官杨敏表示,“进一步完善督促监护评估机制,联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才能更全面、更有效地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检察机关将持续能动履职,用司法保护促进家庭保护,与社会力量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火墙。”